2001年2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发布,2005年6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修改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提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 )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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