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拟订( ),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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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农用地转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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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补充耕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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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征收土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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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供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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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征地补偿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