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划拨土地中,经批准可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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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继续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国有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原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但改造或改组为公司制企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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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及国有企业合并后的企业是国有工业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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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在国有企业兼并、合并中,一方属于濒临破产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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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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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