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下列情形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管辖权限应当将用人单位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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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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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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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将劳务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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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将劳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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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没有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