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2020年8月1日向乙发出一条短信,出售二手吉普轿车一辆,价款10万元,合同订立30日内一次性付款,如欲购买请在3日内回复。乙当日微信回复,表示同意购买,但要求分期付款,甲未回复。8月3日,乙再次给甲发微信,表示同意按照甲之前短信的条件购买,甲仍未回复。下列关于甲乙之间合同成立与否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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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乙的第二次微信回复为新要约,甲未表示反对,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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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乙的两次微信回复,均为新要约,合同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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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乙的第二次微信回复为承诺,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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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乙的第一次微信回复为承诺,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