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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 126回答 1 2022-04-13 06:40

2021年1月,甲个人独资企业(下称甲企业)向陈某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年利率15、4%;利息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合同未约定逾期利率。王某、李某为该笔借款提供

已解决 悬赏分:60 - 解决时间 2022-04-13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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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甲个人独资企业(下称甲企业)向陈某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年利率15、4%;利息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合同未约定逾期利率。王某、李某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在王某、李某与陈某签订的保证合同中,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方式。已知2021年1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85%。

借款期限届满,甲企业无力偿还借款本息,陈某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在保证责任承担上存在分歧,陈某以甲企业、王某、李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甲企业偿还借款本息,包括按年利率15、4%计算的逾期利息;王某、李某为该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庭审中,保证人王某、李某答辩如下:

(1)本案中借款年利率高达15、4%,明显属于不合法的高利贷,贷款利息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计算;

(2)借款合同未约定逾期利率,逾期利息应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3)本案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陈某应先就甲企业财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足部分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简答]

王某、李某的答辩(1)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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