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甲以房产出资40万元,乙以货币出资30万元,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 )。
-
A、若乙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给丁,且丁对乙欠缴出资行为知情,则公司可请求乙履行出资义务,丁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
B、若甲出资后,因市场变化导致出资房产贬值至25万元,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甲承担补足出资责任
-
C、若丙就出资的房产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其他股东可主张丙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
-
D、若公司成立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则应由丙补足差额,甲、乙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