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公司、股东的行为中,可以作为公司人格混同认定依据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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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不作财务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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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用公司的资金偿还股东债务,不作财务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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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控股股东操纵公司决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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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母子公司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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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不区分公司账簿与股东账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