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气瓶充装单位擅自转移被执法机关查封的气瓶,情节严重,其充装许可证于2018年6月30日被依法吊销。根据《特种设条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该单位新的许可申请的截止时间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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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1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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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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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021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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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