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2019年7月,甲公司将生产A产品所用原材料M委托乙公司加工,乙公司属于专门从事加工业务的企业。甲公司2019年7月委托乙公司加工M材料的有关的业务如下:
①1日,甲公司发出M材料,实际成本为24900元。
②15日,支付加工费3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90元,均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③20日,收回加工物资并验收入库,另支付往返运费6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5.4元,均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④23日,将收回的加工物资全部投入生产A产品。生产A产品过程中还发生工资费用9000元,福利费用1750元,结转制造费用10600元。
⑤31日,A产品全部完工验收入库。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假定甲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经过税务机关
认证,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根据资料①,下列各项中,关于甲公司7月1日发出M材料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
A、借:委托加工物资24900贷:原材料24900
-
B、借:原材料24900贷:委托加工物资24900
-
C、借:委托加工物资249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237贷:银行存款28137
-
D、借:银行存款28137贷:其他业务收入249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