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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0 19:54
某白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1)向某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20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000000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500000元,包装![]() ![]() 某白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1)向某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20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000000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500000元,包装物租金200000元。(2)提供100000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散装药酒1000公斤,收回时向乙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0000元,乙企业无同类产品售价。(3)委托加工收回后将其中900公斤散装药酒继续加工成瓶装药酒1800瓶,以每瓶不含税售价100元的价格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完毕;将剩余100公斤散装药酒作为福利分给职工,同类药酒的不含税销售价为每公斤150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无需计算具体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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