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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0 19:52
(一)甲公司是2017年11月新成立的公司,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已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2018年1 --2月,发生相关业务如下:(1)1月5日,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 ![]() (一)甲公司是2017年11月新成立的公司,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已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2018年1 --2月,发生相关业务如下:(1)1月5日,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支付技术维护费价税合计共计10000元,其中专用设备6000元,服务费用4000元。该设备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5年、无残值。(2)1月发生法律咨询收入价税合计120万元,购买纸张等耗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8万元,税金0.476万元。(3)2月5日,向国税上交1月份的增值税款项。(4)2月份共取得咨询收入不含税82万元;涉税鉴证不含税收入80万元;2月购进计算机5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2万元,税金7.14万元。(5)2月份,将闲置资金100万元借贷给其他企业使用。合同约定,借款期限2年,年利率6%,利息于期满后一次性支付。上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当月均通过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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