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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 286回答 0 2022-04-10 19:51

某化工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8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8月1日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生产的一批A类化工产品,不含税总价款为1000000元,合同约定8月15日、9月15日分2次平均支付

待解决 悬赏分:40 - 离问题结束还有
某化工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8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8月1日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生产的一批A类化工产品,不含税总价款为1000000元,合同约定8月15日、9月15日分2次平均支付,8月该企业并未收到款项,也未开具发票。 (2)8月1日采取赊销方式销售生产的一批B类化工产品,含税总价款为1740000元,合同约定8月底前支付,由于对方在8月份及时付款,故该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给予其含税总价款2%的现金折扣。 (3)8月10日出售两台旧的机器设备,取得含税收入200000元并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该设备于2008年购进。该企业出售设备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4)8月12日出租一处位于外地S市的厂房,合同约定自9月起租期为2年,当日收到一次性支付的含税租金收入总额为220000元,该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8月该企业在当地S市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并取得缴款完税凭证。 (5)8月20日购入一栋办公楼,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00000元,税额为500000元。 (6)8月由于管理不善,导致8个月前购进的化工原材料霉烂变质,账面金额50000元,实际已抵扣进项税额8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本月涉及的相关票据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对比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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