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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0 18:23
(二)约翰为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约翰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2014年是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第6年且居住满1年,取得收入如下:(1)每月从中国境内任职企业![]() ![]() (二)约翰为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约翰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2014年是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第6年且居住满1年,取得收入如下:(1)每月从中国境内任职企业取得工资收入25000元;从境外取得工资折合人民币15000元。(2)7月将境内一处门面房出租,租赁期限1年,月租金4000元,当月发生修缮费12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3)每月以实报实销方式取得住房补贴2000元。(4)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红利12000元。(5)2014年约翰回国探亲两次,分别是5月5日离境、5月26日返回,12月1日离境、12月10日返回。两次探亲从境内任职企业取得探亲费各18000元。(6)10月份取得境内非任职的某公司支付的董事费收入3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10000元。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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