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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0 17:31
(一)某县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年初建造住宅楼10栋,同年年底将其中80%的建筑面积对外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7648万元;其余部分出租,2016年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63万![]() ![]() (一)某县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年初建造住宅楼10栋,同年年底将其中80%的建筑面积对外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7648万元;其余部分出租,2016年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63万元。与该住宅楼开发相关的成本、费用支出如下:(1)支付土地使用权价款1400万元。(2)取得土地使用权缴纳契税42万元。(3)拆迁补偿费90万元,建筑成本2100万元,环卫绿化工程费用60万元。(4)管理费用450万元、销售费用280万元、利息费用370万元(利息费用不能准确按项目计算分摊)。其他资料: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9%,增值税采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算,本题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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