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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 149回答 1 2022-04-08 23:50

北方公司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上市公司,2019年1月1日,外购位于甲地块上的一栋写字楼,作为自用办公楼,甲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能够单独计量;2019年3月1日,购入乙地块和丙地块,分别用于开发对外出售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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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公司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上市公司,2019年1月1日,外购位于甲地块上的一栋写字楼,作为自用办公楼,甲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能够单独计量;2019年3月1日,购入乙地块和丙地块,分别用于开发对外出售的住宅楼和写字楼,至2020年12月31日,该住宅楼和写字楼尚未开发完成。

2020年1月1日,购入丁地块,作为办公区的绿化用地,至2020年12月31日,丁地块的绿化已经完成,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项中,北方公司2020年12月31日不应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有()。

  • A、甲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 B、乙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 C、丙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 D、丁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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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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