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公司持有一张以甲公司为出票人、乙银行为承兑人、丙公司为收款人的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17年6月5日,但是丙公司一直没有主张票据权利。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丙公司对甲公司的票据权利的消灭时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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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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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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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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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