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经过
5 月 2 日,刘某组织人员在项目现场西 3 门前开始搭设脚手架。当脚手架搭设至高约 24m时,肖某安排施工人员配合吊车将继续往上搭设脚手架所需的钢管吊至脚手架顶部的中间位置。16 时左右,吊车已经将中间位置所需的钢管全部吊装完毕并全部堆放在中间,施工队安排吊车移位,吊装其他材料。这时,正在搭设的脚手架向逆时针方向发生扭转,随后整个架体自下而上向西北侧坍塌下来。正在脚手架顶部 24m 平台处施工作业的 16 个工人随架体一起掉下来。随后消防人员赶到现场,成功救出全部 16 名现场工人并送医院治疗。
经查,A 工业原朴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施工方案并进行审查;B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施工单位非法分包、管理人员配置及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失察;C 防水防腐工程有限公司未签订合同将脚手架搭、拆工程非法分包给无资质个人刘某,且未按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包工头刘某无相关资质,未对脚手架搭建材抖进行检验,未编制脚手架搭、拆安全专项方案,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事发时现场施工的 16 位架子工中只有肖某和王某 2 人有建筑架子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其他 14 人均无建筑架子工证。
2.事故损失及其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4.5 万元。其中,救治伤员所支出的费用 25.1 万元,善后处理费用 58.1 万元,固定资产损 失 1.3 万元。事故调查组依据《司法鉴定意见书》,核定事故造成 6 人轻伤,9 人轻微伤,1人体表未见明显损伤。
3.直接原因
(1)作业脚手架未设置连墙件、竖向剪刀撑,不符合《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51210)笫 8.2.2、8.2.3 条:”作业脚手架应按设计计算和构造要求设置连墙件、作业脚手架的纵向外侧立面上应设置竖向剪刀撑并符合本规范要求”的规定。
(2)架体搭设过程中顶部作业面材料堆放过于集中,架体局部受力过大;脚手架基底支撑受力不均、部分扣件老化,导致支架不够牢固;当作业面不断升高,压力过大,扣件无法承受巨大压力时导致架体整体抖塌。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简答]简述此次事故报告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