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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 83回答 1 2022-04-07 20:18

甲旅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旅游服务,2020年8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1)提供旅游服务取得的含增值税收入720.8万元,替游客向其他单位支付交通费53万元、住宿费25.44万元、门票费22

已解决 悬赏分:20 - 解决时间 2022-04-08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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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旅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旅游服务,2020年8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提供旅游服务取得的含增值税收入720.8万元,替游客向其他单位支付交通费53万元、住宿费25.44万元、门票费22.26万元;并支付本单位导游工资2.12万元。

(2)将本年购入商铺对外出租,每月含增值税租金10.9万元,本月一次性收取3个月的含增值税租金32.7万元。

(3)购进职工通勤用班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7.8万元。

(4)购进广告设计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0.6万元。

(5)购进电信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0.18万元。

(6)购进会议展览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4万元。

已知:旅游服务增值税税率为6%,不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为9%;甲旅游公司提供旅游服务选择差额计税方法计缴增值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多选]

甲旅游公司的下列支出中,在计算当月旅游服务增值税销售额时,准予扣除的是()。

  • A、门票费22.26万元

  • B、交通费53万元

  • C、导游工资2.12万元

  • D、住宿费25.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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