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关于综合评估中的投资经历,投资者应当提供近期 加盖相关证券营业部专用章的 ()作为证券交易经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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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商品期货交易结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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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记账式国债买卖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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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外汇买卖交割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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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股票对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