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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7 01:03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 EDM营销的同学一定要注意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对于优化的问题,尽量去迎合广告法,但是,目前肯定也是存在争议的,因为seo在一定程度上不属于商业广告活动,但是,当你做的一些专题等等,就不好说了。这个是一定会有分歧的。。其他的seo的正常的自然排名应该是不影响。另外,站内的,不属于商业性质的不存在适用广告法的问题。 适用这个法律,需要具备一定条件: 一,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并且是商业广告活动 二,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并且是商业广告活动 主体是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 客体是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 事件是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 商业广告活动:商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的介绍所推销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的广告。商业广告是人们为了利益而制作的广告,是为了宣传某种产品而让人们去喜爱购买它。 当然,大家的网站设置主要的关键词的时候尽量遵循广告法,这个属于擦边球的, 不好界定,万一有利益冲突被告了,输的概率也是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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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7 08:30
我记得很久以前就有人给我说过,不要带极限词汇,不然会被惩罚。因为百度的算法有一项就是打击虚假宣传,你一个不是很知名的站点用这些词不被打击才怪。相反地,如果淘宝说自己是中国使用人数最多的电商平台,肯定没事,不过话说回来,不管淘宝怎么违犯百度的算法,就算他把百度给屏蔽了,你搜淘宝的时候除了推广他必然在第一,360也是,就算是仇人,也不得不被百度放在360搜索结果的第一。所以还是老老实实地做靠谱的宣传,就算你用了这些极限词汇搜索引擎不鸟你,你当用户都是傻的吗?看着一篇夸大的介绍很难给人留下好的印象,只有当你真的做到行业第一的时候,不管你写不写,你也是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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