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程》(JGJ6—2011)对基础埋深有相应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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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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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在抗震设防区,除岩石地基外,天然地基上的箱形和筏形基础其埋置深度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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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在抗震设防区,除岩石地基外,天然地基上的箱形和筏形基础其埋置深度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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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当桩与箱基底板或筏基底板连接的构造符合规范有关规定时,桩—箱或桩—筏基础的埋置深度(不计桩长)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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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当桩与箱基底板或筏基底板连接的构造符合规范有关规定时,桩—箱或桩—筏基础的埋置深度(不计桩长)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