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发承包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工期为4个月。有关工程价款及其支付条款约定如下:
1.工程价款
(1)本工程包括分项工程A、B、C三项,清单工程量分别为600m3,800m3,900m3,综合单价分别为300元/m3,380元/m3,120元/m3。
(2)单价措施项目费用6万元,不予调整。
(3)总价措施项目费用8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人工费和机械费用之和的10%记取(随计取基数的变化在第4个月调整),除安全文明施工费之外的其他总价措施项目费用不予调整。
(4)暂列金额5万元。
(5)管理费和利润按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的20%计取,规费按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的25%记取。增值税率为9%。
(6)其中分部分项和单价措施项目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为16万元。
(7)上述费用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工程款支付
(1)开工前,发包人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工程款的20%支付给承包人作为预付款(在第2~4个月的工程款中平均扣回),同时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款全额支付给承包人。
(2)分项工程价款按完成工程价款的85%逐月支付。
(3)单价措施项目和除安全文明施工费之外的总价措施项目工程款在工期第1~4月均衡考虑,按85%比例逐月支付。
(4)其他项目工程款的85%在发生当月支付。
(5)第4个月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款,增(减)额当月全额支付(扣除)。
(6)竣工验收通过后一个月内进行工程结算,扣留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其余工程款作为竣工结算最终付款一次性结清,规费在竣工结算一次性支付。
分项工程计划与实际工程量完成进度见表16-3
在施工期间第3个月,发生一项新增分项工程D。经发承包双方核实确认,其工程量为300㎡,每平方米所需不合税人工和机械费用为110元,不合税材料费为160元/㎡。
[简答]该工程签约合同价为多少万元?开工前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预付款和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款分别为多少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