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用区划代码由12位数字组成,分为三段。代码的第一段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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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位数字,表示省级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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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位数字,表示地及地以上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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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6位数字,表示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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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位数字,表示乡及乡以上行政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