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拒绝或者怠于向该违法行为人请求损害赔偿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有权代表其他股东,代替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违法行为人赔偿公司损失的行为。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股东代表诉讼的是:
孙某对其股份有限公司负债100万元到期不偿还,鉴于他是公司董事长的小舅子,公司负责人并没有打算追讨这笔债务。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周某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董事会或者董事向人民法院起诉孙某,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孙某。
B、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赵某决定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起诉乙公司还款。
C、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张某,在公司存续期间违反法律规定,经营与本公司相同的业务,由此给公司其他股东造成了巨大损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陆某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张某。
D、某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某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王某可以直接以公司的名义起诉李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