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认为,“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切实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就是深化监察与督查体制改革,以监察和督查提升治理效能。事实上,监察和督查只是强化制度执行的一种方式。将国家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是一个过程,至少包括制度创设、有效执行、监督和反馈等环节,强化制度执行力也不能局限于监察、督查和问责,还应采取法制保障、德治引领等手段。
这段文字意在:
分析提升制度执行力的必要路径和有效方法
B、说明如何将制度优势有效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C、纠正对监察和督查在强化制度执行中的作用的错误认识
D、强调法制保障和德治引领在强化制度执行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