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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8 12:13
结合“给定资料10”中“东梁煤矿被低价转让”这一事例,指出煤炭资源整合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25分)![]() ![]() 【◆题库问题◆】:[问答题,材料题,分析] 结合“给定资料10”中“东梁煤矿被低价转让”这一事例,指出煤炭资源整合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25分)要求:概括准确,条理清楚,具有针对性。300字以内。给定材料材料1:山西是我国重要的煤炭工业生产基地,承担着保证国家能源供应,保证矿工安全,保护资源和环境的重任。在长期为国家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同时,由于历史的原因,形成了多、小、散、乱的格局。从煤炭整体开采水平上看,年产30万吨以下的煤矿占到70%以上,其中15万吨以下煤矿占到了60%。具体来看,在资源回收率方面,中小煤矿平均只有15%。据测算,这意味着开采1吨煤要浪费6吨的资源,每年破坏资源20亿吨,每年因为煤炭开采造成环境总的损失大约有300亿元。在矿难方面,过去平均每年10人以上的煤矿事故有13起,其中乡镇煤矿占到70%,乡镇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相当于国有重点大矿的17倍。因为开采秩序混乱,很容易滋生腐败。据煤炭和税务部门估计,前些年,山西煤炭实际产量在8亿吨,而每年的报表产量只有6.5亿吨。也就是说,每年有1.5亿吨左右是逃脱了监管的“黑煤”,每年流失税费百亿元以上。这些问题不仅有损党和政府的形象,有碍国家的能源安全,也使山西省付出了高昂的成本和沉重的资源环境与生命代价。2008年9月2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正式启动煤炭企业全面整合重组。省政府提出,到2010年底,全省目前的2598座煤矿将压缩到1500座内,兼并重组整合后的煤炭企业规模原则上不低于年产300万吨,单井生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年产90万吨,这也意味着将压减现有煤矿60%以上的规模。材料2:朔州市煤炭资源十分丰富,有关方面在兼并重组过程中大胆探索,取得了许多成功经验,被人们赞誉为“朔州途径”。拥有先进开采技术、管理经验和资金优势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是此次山西煤炭资源大整合的主力军,但实力雄厚的民营企业也不示弱。某焦化有限公司董事长贾老板说:“原来我公司21个小矿加起来才有120万吨的产能,现在整合了5个煤矿,产能达到620万吨!”某煤业集团是率先拿到证照的民营企业之一。该集团董事长阎老板告诉记者,资源整合为民营企业提供了做大做强的发展机遇。在朔州,既有像平朔这样的国有大矿,也有像金海洋能源集团这样的大型股份制企业,还有个人承包或者买断的煤矿。朔州坚决打破所有制界限,因地制宜,因矿制宜,顺利完成了资源整合。整合后国有煤矿36座,产能4460万吨/年,分别占全市的53.7%和51%;民营煤矿31座,产能4320万吨/年,分别占到全市的46.3%和49%。全市形成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和地方民营骨干企业各占半壁河山的煤炭格局。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负责同志说,我们不以所有制论英雄,更谈不上所有制和地区歧视。整合重组只是手段,目的是提高煤炭业生产力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朔州以煤电立市,借助煤炭资源整合和产业升级改造,在煤炭生产领域重点抓淘汰落后产能,提高煤炭回采率。市政府采取强制措施,关闭了产能在90万吨以下的小煤矿,通过一系列综合节能措施,全市煤矿回采率由改造前的30%提高到75%以上,大大提升了资源的利用率。该市要求所有煤矿实行“挖1吨煤种1棵树”的“以煤补林”“以黑补绿”政策,切实保证矿区生态的绿化和修复。近年来,植树造林一直以每年30多万亩的速度推进。目前全市森林覆盖率达22.8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52个百分点。按北方每公顷森林每天吸收1吨二氧化碳、释放0.73吨氧气计算,每年可多吸收二氧化碳1130多万吨,多释放氧气820万吨,森林碳汇能力显著增强。材料3:目前,大部分在山西投资煤矿的温州老板已经悄然离开山西,仅留下小部分投资者还在苦苦等待当地政府和国有企业的相关补偿。黄某是一位在山西省宁武县拥有3座小煤矿的温州投资者,他的3座小煤矿的年核定产量都是15万吨,全部属于要被并购的小煤矿。此次参与宁武县“收编”小煤矿的国有企业主要是汾西煤矿集团,县政府和汾西煤矿集团希望与他就并购问题进行面对面谈判,早日结束并购工作。可黄某一直称自己在外地,没有时间。当地资产评估公司对各家小煤矿的资产评估结果显示,年产15万吨的煤矿资产基本上在4800万元左右。黄某说:“我这3个矿都是花大价钱从别人手里买来的。原来的矿主从别人手里买来时花了1亿元,1.8亿转给了我。按照这两年的利润情况,每年我都可以获得将近一个亿的收入,再挖3年,我就可以再获利4.5亿。按照以往的惯例,即使我将矿转让出去,也会加价50%左右出手。现在我却只能拿到1.44亿的补偿款,太亏了!”针对一些煤老板关于政府过低评估其煤矿资产和补偿的质疑,有专家解释说,这是因为煤老板们没有核减应缴纳的煤炭资源价款的差额,还把对未来利润预期的收益要求和煤老板之间层层转包的私下交易成本也计算进去。我国宪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有权力调整资源配置格局,并获得资源增值收益;采矿权人获得的采矿权是一种用益物权,采矿权人对资源没有处分权。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负责同志说,对于煤炭资源领域长期存在的违法违规经营、非法交易、“地下”协议和不正当利益,法律和政策都不予保护,当然也得不到相应补偿。对于煤老板们的合法利益,省政府有关文件明确规定:被兼并的煤矿,凡是在2006年2月28日之后缴纳资源价款的,直接转让采矿权,兼并重组企业要退还剩余资源量的价款,并按照原价款标准的50%给予经济补偿;在2006年2月28日之前缴纳资源价款的,在退还企业剩余资源价款的同时,按照原价款的100%给予经济补偿。材料4:山西省主要负责同志表示,2008年以来,山西以壮士断腕的决心,狠抓煤炭资源重组,整合后全省国有、民营、混合所有制煤矿企业的比例为2∶3∶5。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山西搞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是顶着很大压力的。当时社会上普遍担心山西煤炭资源重组后,难以保证全国煤炭供应,会出现“拉郎配”“国进民退”等问题,事实证明,这些担心都是没有必要的。目前,全省重组整合煤矿正式协议签订率达到98.5%,兼并重组主体到位率达到96%。2009年全省煤炭产量恢复到历史最高水平。一是煤炭产量逐月逐季增长。一季度月均3667万吨,二季度月均4966万吨,三季度月均5810万吨,四季度6000万吨以上,全年完成近6.2亿吨;二是在需求减少的情况下,煤炭行业经济效益保持稳定,对财政的贡献率继续提高;三是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趋稳趋好。煤矿事故起数下降40%,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到0.328,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3。材料5:煤炭企业向大型化、集团化发展和实现产业集中高效生产是世界煤炭工业发展的趋势。发达国家的煤炭企业已经形成了规模化开采和强大的企业竞争力。世界几个主要产煤国家市场集中度都比较高。澳大利亚排名前5位煤炭公司的煤炭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71%,南非前4位煤炭企业的市场集中度为62%,美国煤炭产量10多亿吨,排名前4的煤炭企业占了70%左右。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统计数据,我国最大的10家煤炭生产企业2007年年产量总和约占当年国内煤炭总产量的25.6%;美国1家大型私营煤炭公司的煤炭年产量就在1亿吨以上,约占美国煤炭总产量的18%左右;俄罗斯1家大型煤炭企业年产煤2.5亿吨,占全国总产量的95%。由此可见,煤炭资源整合对解决我国煤炭企业集中度过低和无序竞争状况,具有重大意义。材料6:专家A认为,无论是从资源产业的发展规律和世界潮流,还是从产业政策、现实需要和生态环保等方面看,煤炭资源整合都是符合发展潮流和发展大局的。他说:“什么是科学发展观?其实并不复杂。尊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就是科学发展观。”专家B说,我们很多人都是长期研究煤炭产业发展的,现在实施的这个政策,与我们多年来奔走呼号的目标不谋而合。煤炭资源重组,顺应了生产力发展和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实现了煤炭产业素质、核心竞争力和安全保障水平的巨大飞跃。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大举措。专家C认为,从资源综合利用角度而言,单纯强调单体矿井规模并不科学。对于这种政府主导的资源整合,除了在法律层面需要商榷外,更要在操作中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建立起双方认可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特别是在补偿方面要做到充分、合理、及时。专家D说,我经过你政府许可,你也给我发了采矿证,各方面的证照都齐全,却被列入到你管的范围,那么这就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生了矛盾。而且政府部门是层层有指标、有任务推进的,政府过多、过度干预经济,我认为这种做法值得商榷。材料7: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作为山西经济的支柱,煤炭产业应当追求规模、效益和绿色。煤炭资源整合是场大进小退、优进劣退的改革。煤炭资源整合重组以来,许多企业把资金投向了阳光产业,特别是投到了新农村建设上。这不仅为企业赢得了更光明的未来,也在无形之中提升了山西企业和企业家的形象。 “一排排整齐划一的新式农居落成了;一群农民在县城出手就是30多万,一口气买走20多套高档沙发和20多台大尺寸液晶电视;打光棍多年的张二喜终于领回了媳妇。”郜则掌村村民们把幸福的源泉归根于搬迁。当地某煤炭集团公司决定对郜则掌村实施整体搬迁时,全村569口人不是不愿意,而是不敢想。很快,郜则掌村人搬进了新房,新砌的河道比原先漂亮而且实用,两公里长的水泥路由南向北穿村而过,60多个太阳能热水器组成的阵势让过路人感慨不已。曾经念书难、行路难、看病就医难、接受信息难、青年娶妻难的“五难村”有了幸福的日子,就连村民的思想观念也有了一个质的飞跃。他们说,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也像老百姓搬家一样,环境换了,条件变了,“也要变出新生活呀!”材料8:2010年1月2日晚23时19分,郑煤集团整合后的三元东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9人遇难,7人被困井下。三元东煤矿位于河南登封市白坪乡境内,年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这起事故是河南省不到5个月时间内发生的第五起重大煤矿事故,也是2010年第一起省属煤炭企业发生的重大煤矿事故。2009年5月16日,同煤集团麻家梁矿井发生了死亡11人的重大安全事故。按照规定,该矿应该停产整顿,不得施工建设。但近日在同煤集团麻家梁1200万吨矿井建设施工点,记者看到的却是异常热闹的建设场面,传送带上大量煤炭正从井下运往煤场。有关部门抽查发现,随着煤炭资源整合、煤企重组的深入,过去以中小个体煤矿为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主体,已经转为以国有重点煤矿为主,其比例占到了75%以上。如何对国有大煤矿进行有效监察,已成为各级安全监察部门的当务之急。材料9:2010年1月5日,国家能源局某负责人在“山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新闻通气会”上表示,山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符合煤炭工业的发展方向,同时也是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的重大举措,不但要在山西推广,更要在全国范围推进。河南省煤炭资源整合方案提出,计划新建矿井规模不得低于45万吨/年;大力支持大型煤炭生产企业兼并重组中小煤矿,生产规模100万吨/年以上的骨干煤炭企业在不影响大型煤炭生产企业兼并重组的前提下,可作为兼并重组主体,兼并重组相邻中小煤矿。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整合也已经展开。内蒙古提出,凡是新建的煤炭资源开发项目,单井的煤炭生产能力不得低于每年120万吨。新建的露天煤矿开发项目,每年开采能力不得低于300万吨。山东省国资委提出,要积极稳妥地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力争打造10家左右具有较强竞争力和较高知名度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目前,山东省属煤炭企业共有7家,合计产能7500万吨。材料10:这是发生在山西某市一桩令人费解的事。一家被视为拥有巨额市场价值的煤炭企业“东梁煤矿”,以“1万元”的价格被私人竞买者买下。而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在该企业挂牌出售的前一个半月,转让结果的文件已经出笼,且文件所述内容与最终的转让情况几乎完全一致。据悉,该市某区经贸局将“东梁煤矿”的产权以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徐某个人。区政府对“1万元”的价格作了如下解释:经评估,“东梁煤矿”总资产约3210万元,总负债约3209万元,净资产约1万元。对于这一转让价格,当地不少人认为“简直低得离谱”。区煤炭工业局某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坦承:“根据当时的煤炭市场价格,1万元确实太低了。”他表示,在煤矿权属、企业性质存在争议的情况下进行改制转让“确有不妥”。那么,“东梁煤矿”到底值多少钱呢?记者为此专门采访了相关专业评估人士。他们认为,煤矿价值主要取决于煤炭储量。而记者在采访中却发现,“东梁煤矿”的煤炭储量有两个大相径庭的版本:来自山西省煤炭资源管理委员会等多个部门1988年的数份文件显示,“东梁煤矿”年生产能力21万吨,煤炭储量为1151万吨;而“东梁煤矿”2007年底作出的改制方案中称,煤矿年生产能力21万吨,储量229万吨。一些业内人士质疑,在煤矿开采的20年里,即便是每年都按照21万吨足额生产,也就开采了420万吨,到煤矿转让时煤炭剩余储量起码也还有1000余万吨,为何在改制方案中只剩下了229万吨储量?按照专业评估人士的算法,如果以储量1000万吨估算,按照当时煤炭保守利润每吨50元计,1000万吨大约价格5亿元,乘以约60%的回采率,价值约3亿元,再加上“东梁煤矿”以“国有”身份上交1500万元的资源价款必须纳入转让价格,因此,“东梁煤矿”的保守价值应为3.15亿元。法律界人士和有关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煤矿转让主要包括实物资产与无形资产两部分。实物资产主要是指地上地下建筑、设备等,无形资产主要是指采矿权。事实上,在煤矿的财产结构中,采矿权是重中之重,通常占总转让价格的百分之八九十。因此煤矿的转让实际上主要是采矿权的转让。就“东梁煤矿”而言,如果此次转让包括了采矿权,那转让价格就严重背离了煤矿价值,涉嫌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而如果没有涉及采矿权的转让,那么,这次交易就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属无效交易。材料11:煤炭工业发展研究中心某负责同志日前在公开场合透露了煤炭工业“十二五”规划的框架,他表示,“十二五”期间将优先建设大型现代化露天煤矿。到2015年,5000万吨以上的特大型煤矿产量要占全国总产量的65%以上。在煤炭产业结构调整方面,一是布局结构,空间布局将进一步转向西部;二是产业结构,继续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但重点是发展煤电;三是组织结构,继续向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方向发展;四是技术结构,大力发展机械化开采。
【◆参考答案◆】:“东梁企业”被视为拥有巨额市场价值的煤炭企业,被该市某区经贸局以一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徐某个人。这一事例突出反映了煤炭资源整合过程存在着突出问题,一是产权交易信息不公开问题,对产权交易的全过程没有进行公开,没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二是产权交易不规范问题,徐某个人不具备法人资格。三是资源评估价值的权威性问题。一万元的价格严重背离市场的价值。针对以上问题,对今后资源的整合工作产生如下启示:一是加大政府行政行为的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实行民主决策、透明决策,消除社会各方面的质疑。二是产权转让要采取公开、公正、公平、依法进行的原则,让资源产权的转让价格体现其价值。三是资源价值评估要通过权威部门的评估,并将评估价格公之于众,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四是对转让价格严重低于资源价值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对涉嫌犯罪的个人要坚决予以查处,防止国有资源的流失。
【◆答案解析◆】:首先,阅读题干,审清题意。本题是一道启示型综合分析题。所谓启示,指的是蕴含在事例、问题、现象中的经验和教训。一般而言,正确的是正面教训,不正确的是反面教训,借鉴经验并吸取教训。因此,作答启示型的综合分析题时,要先陈述事例、问题和现象,然后结合实际情况,总结出普遍适用是观点、方法、措施等。关于本题,要求“东梁煤矿被低价转让”这一事例,指出煤炭资源整合应从中吸取的教训,从题目可以看出,本题的教训是指反面教训,需要先出问题所在,在此基础上,总结教训。其次,阅读材料,提取要点。材料中的有用信息有“在该企业挂牌出售的前一个半月,转让结果的文件已经出笼,且文件所述内容与最终的转让情况几乎完全一致。”“在煤矿权属、企业性质存在争议的情况下进行改制转让“确有不妥”。”这两句话体现了产权交易不规范,不公开、不公平。“东梁煤矿的煤炭储量有两个大相径庭的版本:来自山西省煤炭资源管理委员会等多个部门1988年的数份文件显示,“东梁煤矿”年生产能力21万吨,煤储量为1511万吨,而“东梁煤矿”2007年底作出的改制方案中称,煤矿年生产能力21万吨,储量229万吨。”“那转让价格就严重背离了煤矿价值”。这两句话反映了煤矿价值评估背离了市场规律。最后,加工要点,组织答案。提取要点后,对要点进行加工,并按照一定的逻辑组织起来。本题可从政府行为、产权转让、价格评估等几个方面组织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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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题库问题◆】:[问答题,材料题,分析] 二、请你根据给定资料3,概括说明非法采砂的危害。(15分)要求:(1)简明扼要,全面准确;(2)字数不超过200字。材料1: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决策顺利实施,2015年11月2日至7日,水利部、交通运输部联合派出检查组,对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航务管理局和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等5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检查组先后到达南京、芜湖、九江、黄冈、武汉、岳阳等6市,在南京,查看了江苏省南京板桥基地、综合执法平台,乘船巡查南京市水域;在芜湖,查看了芜湖市采砂管理基地,乘船巡查芜湖市水域;在九江,查看了九江市综合执法基地、砂场整治现场、砂石集散中心、庐山区拆解采砂船现场;在黄冈,查看了浠水县执法基地,乘船巡查戴家洲水域;在武汉,乘执法船巡查长江二桥至白沙洲水域;在岳阳,查看了岳阳市采砂管理实时监控系统。每到一处,检查组现场查阅各地采砂管理日常巡查、值班记录、执法案卷等文件资料。检查组还与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省水利厅和相关市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长江海事、航道、公安等部门进行了座谈。检查组认为,一年来,在长江中下游相关地方人民政府的重视下,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与长江海事、航道、公安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行政,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共同维护了长江河势稳定、保障了防洪和通航安全。目前,长江河道采砂秩序总体可控,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决策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检查组强调,长江河道采砂管理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采砂管理工作已经步入深水区,需要以创新的思维逐步破解困扰采砂管理工作的各种难题。检查组要求沿江各地及相关部门,进一步提高对采砂管理工作重要性、敏感性、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认真落实以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采砂管理责任制。材料2:检查组以为,长江河道内非法采砂、乱采滥挖的情况十分严重。偷采现象时有发生,执法成本和难度加大,暴力执法也经常发生。2009年10月16日晚至17时上午,湖北省水利厅对长江河道蕲春县蕲河段、武汉段进行了暗访检查,暗访组发现30多艘小型采砂船扎堆采砂。16日21:15,在“鄂江左112”江堤,该江域中心灯火通明,机声隆隆,一片繁忙作业景象,约30多艘小型采砂船正在采砂作业。该作业水域离黄同砂管基地不足1公里。22:00,一艘小艇驶近,在采砂聚集水域的上游观望。22:20,小艇向采砂船靠近。22:27,陆续有采砂船熄灯并往下游撤离。22:40左右,该水域的采砂船全部撤离。23:00,在上述水域下游约4公里处,撤离的部分小型采砂船正在往左岸停靠。次日0:10,又有7、8艘船陆续在此停靠。17日9:45,在“鄂江左83+400”处,暗访组发现武穴龙王庙水域有一艘双链斗大型采砂船正从下游往上游航行,其后有7艘2000吨级空船机随行,伺机偷采作业。从这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来看,偷采现象严重,主要体现三个特点:一是具有规模性。30多艘小型采砂船聚集偷采,且有大型“吸砂王”在江上出现,伺机偷采。二是具有计划组织性。无论从30多艘小型采砂船聚集偷采和20分钟时间内全部撤离,还是从大型“吸砂王”引领7艘空船机来看,都表明了偷采具有周密的计划性和组织性。三是具有公开性,30多艘采砂船在砂管执法基地的视野范围内聚集开采,一致开灯,可谓明目张胆,不算“偷采”。2010年4月27日至29日,湖北省水利厅暗访组对汉江河道采砂管理情况进行了巡查暗访,发现汉江河道非法采砂现象正在反弹。数百艘采砂船舶正在进行非法采砂活动,其中荆门境内有443艘(钟祥市220艘,沙洋县223艘)。当时,湖北正进入汛期,大规模的非法采砂活动不仅扰乱了河道采砂管理秩序,而且威胁着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情急之下,省水利厅立即向荆门市水利局发出紧急通报,要求联合海事、公安等部门迅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2013年5月13日,太阳刚落,长江中游戴家洲右方江面驶入20多艘外表斑驳的小船,它们船头连船尾,沿岸一字排开。随着机器轰鸣,小船正面的吸砂泵开始工作,船面上,碗口粗的管道全力抽砂。江中百余艘运砂船排起长队,前船装满开走,后船补上,这种集体非法采砂场面绵延数百米。5月14日凌晨2点,采砂船增至30余艘。一些过路船,由于辨不清哪是航标灯,哪是采砂船桅灯,担心走错航道,只好暂且抛锚,天亮再行。在谈及长江非法采砂情况时,长江航道局工程建设指挥部人员田某深表担忧,“戴家洲这一段正在实施汛后护坡、护岸工程,非法采砂迟早会挖空坡岸下方的基础。”在非可采区采砂还会改变长江流道,造成航道江水分流、航槽淤积、航道变浅。长江航道局执法人员称,泸州到宜宾维护航道深度为3.0米,5月份计划达到3.2米,目前,不少江段只有2.7米,“继续非法采砂,很难维持通航标准”。在戴家洲看到,大部分运砂船严重超载,江水几乎要漫过船帮,长江各段都有砂船因超载而断裂、沉没。“非法采砂船因身份非法,海损、人员伤亡事故多数私了,很难统计。”非法采砂之所以屡禁不止,暴利是关键。今年3月,质量最好的洞庭湖黄砂每吨均价45元,同比上涨30%,长江中游江砂价格月月涨,均价超过15元。小型吸砂船1小时采砂500吨至600吨,按一晚偷采10小时,计5000吨来算,一晚毛利超过7万元,“‘吸砂王’船,一晚上能采上万吨”。目前,管理长江采砂的法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非法采砂情节严重者,罚款10万元至30万元,拆除采砂机具。外地籍非法移动采砂船只,罚款1万元至3万元,遣返船籍所在地。非法采砂船或驾驶员无证行驶,公安部门可行政拘留不超过15天。据武汉市水务执法人员介绍,非法采砂属行政违法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涉案金额再大,违法者也不会坐牢。去年,武汉市查获非法采砂船66艘,罚款总计89.4万元,平均1艘船罚款1万多元,“武汉江段一年非法采砂动辄百万吨、市场价值上亿元,如此违法成本,几乎可忽略不计。”“这一暴利行业,形成较完整的产业链条,涉及经济利益面广,组织严密,行动迅速,从望风、盯梢的马仔到船老大,一旦事发,一呼百应。”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表示,如今,采砂利益链条买通了一些地方执法和管理部门,上级来检查,他们会通风报信。在长江上游,国家至今没有划定可采区,有的地方政府立“规”立“法”,自行划定可采区拍卖。这类拍卖的中标门槛极高,资格审核通过后,至少交纳1000万元费用,后期还需缴纳砂石资源费。有的地方政府错误地认为河道资源属于地方集体所有,未经河道主管部门同意,成立砂石管理站擅自与采砂业主签订开采协议,甚至低价拍卖资源开采权,造成违法开采、违规开采,扰乱砂石开采市场。河道采砂技术简单,损伤简便,而收益立竿见影。如果不申请行政许可、不缴纳相关规费,进行非法采砂,那么利润更是可观,可以算是暴利。在暴利的驱动下,为了实现某一河段或某一水域的垄断经营,黑恶势力便出现了,即使其他采砂户进来采砂,也要向其交纳一定的“保护费”或“出让费”。涉黑、涉恶势力对采砂活动的渗透,因其具有一定的组织性、集体性,并具有一定的暴力性,给采砂管理执法增加了很大难度。2014年4月12日晚上,武汉市汉南区水务局采砂管理人员发现长江河道水洪段有釆砂船舶正在进行非法作业。23时许,该局联合长江航运公安局牌洲派出所组成联合执法队共8人展开打击行动,现场查获4艘非法采砂船舶。4艘采砂船舶均没有船名、船号和船籍港等标识,且船员不肯提供船舶证件,拒绝配合调查。执法队员决定将4艘采砂船舶分别押送至不同码头,以便调查处理。在押送过程中,突然,10余名不明身份人员乘坐2艘快艇急速驶来,并登上采砂船舶,强行阻挠押送和执法。执法队员遂立刻汇报,就在汇报时,对方强行没收了队员们的通讯手机,并进行殴打和恐吓,同时强行劫持4名执法人员登上快艇离去。4艘非法采砂船也乘机逃脱。案件发生后,长江航运公安局会同长江海事局立即派出执法艇展开搜救,在长江多个水域用探照灯查找和高音机喊话,直至13日凌晨2时,在长江南岸的辉洲湾才找到被劫持的4名执法队员。材料3:近年来,由于建筑用砂需求激增,黄砂价格居高不下,盗采江砂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的暴富捷径。受利益驱使,大量非法采砂人在禁采区甚至主航道内非法采砂,采砂过程中抛弃的废石弃潭直接堆到河道里形成砂堆影响河道,并致使长江流态紊乱,航道条件恶化。为躲避打击,非法采砂常采用昼伏夜出方式,且在盗采作业时无警示标识,使过往船舶面临撞船倾覆危险。据有关部门统计,2012年,登记在册的长江水上交通事故,超过70%涉及非法采砂,死亡失踪人数占比高达42.1%。非法采砂船为了多采砂,不分地点,哪里有好砂就在哪里下泵抽砂,致使国家投入巨资兴建的丁坝、护岸等航道整治建筑物地基被掏空、垮塌和损毁。如长江干线戴家洲水道,国家投资2亿多元建设的航道护坡护岸工程,被非法采砂挖得千疮百孔;2013年初,长江下游九江水道鳊鱼滩航道整治工程被3艘挖砂船近距离非法采砂破坏,国家耗资数百万元才得以修复。据不完全统计,每年非法采砂数量达数千万立方米,从而在江底形成深潭,造成局部河床下切,严重影响河床稳定。同时,非法采砂恣意搅动河道泥沙、随意排污,破坏了长江生态,恶化了水生物的生存环境。由河道采砂引发的纠纷规模之大,影响层次之高,其尖锐复杂程度和延续历程,在湖北、江西两省长江边界河段颇为典型。湖北省武穴市、江西省瑞昌市双方群众因在该河段为争夺较好的采砂地点时常发生纠纷,且波及到两省省委和政府,甚至牵动了党中央国务院。材料4:2016年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唐局长说,长江航道作为国家水上交通重要基础设施,是“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国家战略的重要支撑。鉴于当前长江干线水域非法采砂行为泛滥,严重破坏长江航道、危害过往船舶航行安全、威胁长江生态环境的现状,他提出:“应依照《刑法》对在长江上非法采砂严重破坏航道危及航运安全的行为,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量刑,严格追究其刑事责任。”唐局长说,屡禁不止的非法采砂行为,破坏性巨大。“长江航道是重要的水上交通设施。依法保护长江航道,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刻不容缓。”唐局长表示:“违法成本过低,是非法采砂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据唐局长介绍,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颁布后,水利部和交通运输部建立了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合同沿江省、市政府组织水利行政执法部门和长江海事、航道、公安机关,采取专项联合执法治理非法采砂行为。同时,《航道法》和《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对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的行为也都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但在具体司法实践中,由于主客观原因,尚无因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的行为而以破坏交通设施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先例。“长期以来,行政机关只能将非法采砂行为责任追究停留在行政处罚上,形成了非法采砂获得巨大但违法成本十分低的局面,导致不法分子趋利而动、暴力抗法甚至腐败寻租。”为此,唐局长建议,对非法采砂严重破坏长江航道、危及航行安全行为,应依照《刑法》第117条、119条,以破坏交通设施罪,严格追究其刑事责任。他还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其法律量刑适用问题作出司法解释,以满足司法操作的基本需要,依法保护长江航道,保护长江生态环境。还有专家指出“非法采砂”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刑法》第114条,该条采用列举加兜底方法列举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即“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刑法》第114条规定具体包括了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5种罪名。“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按照刑法学理论上的分类,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典型的危险犯,即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刑法规定的特定犯罪行为,还要求犯罪行为产生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但不要求犯罪行为实际发生某种危害结果。河道防洪工程是保障两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的重要屏障,河道内非法采砂严重破坏河床自然形态,致使河道水流状态发生变化,泥砂冲淤平衡被严重破坏。特别是目前较流行的大型真空泵吸砂船,吸砂泵一般功率在150千瓦以上,吸砂管管径50厘米,8小时连续作业可采砂2000吨,管长最长达25米,可深入河床表层以下10~12米。按水下河床稳定坡度1∶14~1∶20计算,影响半径达160~220米。在堤防、控导工程安全保护区内非法超深采砂,导致河床严重下切,致使深槽迫岸,险段增加,防洪压力增大,加之洪水的不断冲洗,防洪标准大大降低,河堤面临被掏空的威胁。一旦汛期较大,洪水来临,脆弱的防洪工程有被冲决的危险,严重危及两岸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材料5: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坚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社会突出问题。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决不可脱离法律的轨道,这是法制社会依法治水的必然。为了更好地管理河道采砂,需要我们从法律运行的全过程中寻求解决之道,严格执法并对执法进行监督。目前,我国涉及河道采砂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等。以法治守护平安,确保公共安全、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2016年,长江河道采砂管理首次开展统一清江行动。春节刚过不久,万物悄然复苏,长江干流八省市却度过了不平静的两天。2月29日-3月1日,在长江水利委员会统一安排部署下,长江宜宾以下干流开展了为期2天的统一清江行动。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等8省(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行动,在各自境内长江河道上开展了一轮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的执法行动,有效维护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稳定可控的秩序。按照长江水利委员会的统一部署,沿江各地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此次清江行动,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明确清江行动的分工、任务和要求,以高压严打态势,确保清江行动有序开展。谋定后动,成效显著。清江行动期间,重庆市水利局出动巡查船艇5艘,车辆12台,人员80人,联合相关部门检查5次,委派3个督导组对江津、主城六区、涪陵、长寿、万州、忠县等区县清江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抽查。重庆共查获非法采砂行为1起,查扣船舶4艘,有效地威慑了非法采砂行为。江西省九江市采砂办集中调配多艘执法船艇,40多名执法人员参加清江行动,对长江过往涉砂船舶进行严格检查,查看了采砂船集中停靠和砂场运营情况,严密监控长江水安段、江新洲段、八里江口段、红光段、马当等省际交界水域涉砂船舶(机具)情况。上海市水务局对浏河口、宝山锚地、下扁担沙、新浏河沙、吴淞锚地、创建水阐、横沙水道、北港水道等重点水域进行检查,共开展执法检查3次,出动执法人员35人次,陆上巡查120公里,出动执法船艇2艘次,登检涉砂船舶5艘,登记涉砂船舶56艘,责令整改1起,涉及许可项目1件。8个省市统一行动,形成一个环环相扣的执法链条,有效打击了非法采砂行为。目前清江行为虽已结束,但是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仍任重道远,随着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逐步推进,对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而从现实上看,今后一段时期内,长江河道来沙量锐减的状态将长期维持,砂石供需矛盾将长期存在并日益突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面临的形势将更加复杂且严峻。对此,长江水利委员会河道采砂管理局局长马某表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的决策部署,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管理理念,以“人、砂、船”和“采、运、销”为管理核心,逐步完善“政府主导、水利牵扯头、部门配合”的管理体系,采取系列措施将采砂管理由“治标”向“标本兼治”推进,基本实现采砂管理“依法、科学、有序”的目标,确保长江河势稳定、防洪、通航和水生态安全,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实施提供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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