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证券评级业务许可的资信评级机构,应当具备下列( )条件。 Ⅰ.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金融等行政管理机关以及自律组织、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 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级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包括具有3年以上资信评级业务经验的评级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评级从业人员不少于3人 Ⅲ.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实收资本与净资产均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 Ⅳ.具有完善的业务制度,包括信用等级划分及定义、评级标准、评级程序、评级委员会制度、评级结果公布制度、跟踪评级制度、信息保密制度、证券评级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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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Ⅰ、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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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Ⅰ、Ⅱ、Ⅲ、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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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Ⅰ、Ⅱ、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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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Ⅱ、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