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行政机关于2019年4月1日对王某作出了罚款决定,《罚款决定书》于4月3日送达王某,但是由于工作人员疏忽既未告知王某诉权,也未告知其起诉期限。4月10日甲行政机关发现该问题后,于4月12日向王某送达了《补充告知书》。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王某对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不服,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届满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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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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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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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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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