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市区的某国有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利用厂区空地建造写字楼(2015年开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4000万元,补缴契税160万元;写字楼开发成本3000万元,其中装修费用500万元;写字楼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300万元(不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2021年3月写字楼竣工验收,将总建筑面积的1/2销售,签订销售合同,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6500万元。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为()万元。(该写字楼所在地政府规定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企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增值税,当地有关部门规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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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98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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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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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79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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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