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面积小于100m2的房间,当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h的防火隔墙和()级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分隔时,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原有基础上降低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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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00;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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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00;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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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00;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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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00;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