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甲公司董事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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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张因挪用财产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已逾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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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王原系乙公司董事长,因其个人责任导致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已逾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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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李系丙公司控股股东,该公司股东会决策失误,导致公司负有300万元到期不能清偿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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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赵原系丁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其个人责任导致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逾2年